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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拆迁最高可按房屋价值30%奖励

发布时间: 2015-09-24 15:17:48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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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居民的安置渠道,加快房屋征收进度,9月23日,市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推行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奖励幅度根据签协议时间确定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期限内签约被征收人(含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奖励幅度,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征收主体根据征收项目类型、运作方式和安置房源情况确定。

其中,因落实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不具备回迁安置条件或安置房数量不足,工期时间紧、资金条件允许的省市重点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奖励幅度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30%之间;非住宅房屋的奖励幅度一般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10%,不高于15%。

对能够满足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奖励幅度一般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非住宅的房屋奖励幅度一般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5%,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10%。平房或简易楼房的货币补偿奖励幅度要适当高于成套楼房的奖励幅度。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保障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只对原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计算货币补偿奖励金额。

此外,《意见》提出,各征收主体要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大小、难易程度和签约期限,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幅度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分段实施。对超过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住宅房屋奖励幅度一般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非住宅的房屋奖励幅度一般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5%。

搭建平台供被征收人选房

记者还了解到,为方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购房,我市将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用于动态发布可供被征收人选购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

根据《意见》,该平台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搭建,各区要成立房源信息核查小组,负责受理房源信息申报和核实工作。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五证信息的商品住宅整栋、整单元或整层地向项目所在地征收主体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情况、楼盘名称、户型、面积、价格、交房时间、优惠承诺等。各区要将基本符合被征收人选购条件的安置房源信息,及时整理上传至购房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在作出征收决定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到购房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各区应向被征收人提供楼盘情况、测绘图纸、户型图等材料,引导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协议。

此次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zhengshouchu@163.或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410室,邮编:250099,并注明“济南市房屋征收推行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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